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連山區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案定補”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山區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案定補”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遼寧省人民調解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矛盾糾紛調解化解,是指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糾紛當事人自愿、平等且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基礎上,對矛盾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協議,從而消除紛爭的活動。
第三條 “以案定補”是指對在我區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予以補貼。按照矛盾糾紛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工作質量,逐案確定補貼等級和標準。
第四條 設立全區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案定補”專項資金,列入區財政預算。
第五條 按照矛盾糾紛的涉及人數、難易程度和對社會的影響大小,分為簡易糾紛、一般糾紛、復雜疑難糾紛三個補貼等級。
(一)簡易糾紛: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婚姻家庭、鄰里、土地、房屋宅基地、賠償等民間糾紛,不需要調查取證,經當場現場調解即可化解。每件補貼50元。
(二)一般糾紛: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婚姻家庭、鄰里、土地、房屋宅基地、賠償等民間糾紛,糾紛事實存在爭議,有較大的調解難度,需要調查取證的。每件補貼100元。
(三)復雜疑難糾紛:糾紛較為復雜、事實認定有較大難度、調解難度大、需要進行調查取證或咨詢律師、專家意見,或要求律師、專家參與調解,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補貼200元。
1、涉案人數3戶人(以戶口簿登記為準)以上,且達成協議金額3萬以上的民間糾紛;
2、接受政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等委托調解的土地、山林、水利、墳山的矛盾糾紛;
3、糾紛具有周期性長的特點(周期長是指半年以上),并經多次調解才成功的民間糾紛;
4、經區司法局研究認可的其他糾紛。
第六條 人民調解員申領補貼,應提交規范的符合要求的人民調解卷宗材料及卷宗臺賬。對不能提交人民調解卷宗或提交的人民調解卷宗不符合要求的,經修改、補正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不予支付補貼。
第七條 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案定補”發放程序
(一)、經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案件,由基層司法所對申請補貼案件的真實性、卷宗及卷宗臺賬的規范性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由基層司法所上報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進行再審;其他調解委員會上報的人民調解卷宗及卷宗臺賬由區司法局進行審核。
(二)對于通過審核的人民調解卷宗及卷宗臺賬,由區司法局負責申報“以案定補”資金,資金到位后按補貼標準發放給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
(三)補貼由人民調解員本人領取,嚴禁他人冒領。
第八條 調解化解矛盾糾紛“以案定補”專項資金實行??顚S?。對弄虛作假空報偽造人民調解卷宗騙領補貼或挪用、侵吞、私扣補貼的,視情節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連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至發布之日起實施。